2022-10-03 17:11:00
5月25日,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印发了《关于落实阶段性支持政策加强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将支持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提高公积金租房提取限额、个人贷款暂不作逾期处理。
1.企业申请即可缓缴住房公积金
2022年底前,企业申请即可缓缴住房公积金。企业缓缴期间,住房公积金视同正常缴存,职工可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个人贷款)不受影响。
缓缴申请材料:企业应提交缓缴申请表和缓缴清册,其中职工代表大会、工会或职工签字内容实行告知承诺制,由企业留档备查。
缓缴申请方式:企业可就近向住房公积金经办网点提出申请,倡导企业将申请材料邮寄至经办网点;企业也可直接将申请材料扫描件传递至资金中心。
2.无房职工租房提取限额阶段性提高
2022年底前,职工家庭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商品住房,受疫情影响存在困难的,租房提取限额由每人每月1500元提高至2000元。
现行的“职工租住公租房、政策性住房或在北京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备案租房的,可按租房实际出资额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继续执行。
线上申请方式:资金中心线上业务渠道申请。
3.个人贷款暂不作逾期处理
2022年底前,职工受疫情影响存在困难,未正常偿还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且无须偿还贷款逾期罚息。
4.简化业务办理手续
通知提出,将优化单位汇缴方式、简化北京地区跨中心账户转移手续、简化已故职工小额提取证明材料、深化“跨省通办”服务等手续办理过程。具体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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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政策将实施至2022年底前
通知显示,上述政策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也就是说到今年年底前,上述政策都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