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时履行业绩补偿承诺 盈峰环境收购标的公司股东绿色东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收监管函

2022-10-11 02: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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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交所10月10日下发关于对盈峰环境收购标的公司相关方绿色东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郑维先的监管函。盈峰环境2015年至2016年通过股权转让和增资方式取得深圳市绿色东方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色东方”)70%股权。绿色东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郑维先于交易中作出了业绩承诺,其中包括绿色东方的四家项目公司2016-2019年合计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之和不低于1.2亿元。如未完成业绩承诺,则应按照约定向盈峰环境进行补偿。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于2020年4月23日出具的《关于深圳市绿色东方环保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绿色东方的四家项目公司2016-2019年度经审计的累计净利润未达到承诺数。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6月30日作出的《民事判决书》,绿色东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郑维先应向盈峰环境支付业绩承诺未完成的补偿款11,346.06万元等。绿色东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郑维先未及时履行业绩补偿承诺。绿色东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郑维先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规定。

  据天眼查APP显示,郑维先为绿色东方副董事长、总经理,绿色东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绿色东方30%股份。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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